近日,民政部与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低保、扩围增效、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临时救助、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经办流程、落实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特别是解决“可保不保”和“政策性保障”问题,《通知》提出,不得任意附加不必要的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不符合条件。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未参保人员”问题,《通知》提出,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仅家庭成员个人不纳入低保范围。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通知》明确,凡采用“劳动力系数”法计算申请家庭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对确有就业困难或长期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003010强调,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因疫情无法返回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无法享受失业保险政策保障,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其就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其他受疫情影响尚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其他家庭或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经过紧急救助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其因灾返贫。
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通知》要求,要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的衔接机制,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而漏保或重复纳入低保;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特别是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及时处理外省核对请求;完善低收入人群动态监测和分级分类救助机制,拓展全国低收入人群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完善低收入人群预警指标,通过数据交叉比对、相关性分析、综合评估等方式筛选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群,及时走访核实,实施救助。
此外,《通知》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限。为了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通知》还明确规定了非本地户籍人员的低保申请和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首次明确全面实施从突发事件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将极大方便临时遇险人员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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