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否会调整新冠疫情防控等级?国家疾控局回应

人民网北京5月8日电 (记者乔业琼)今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为: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防控工作。

会上,有记者提问,当前,我国对新冠仍实施“乙类乙管”的防控措施,随着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请问下一步防控等级是否会有相应的调整?

国家疾控局传染病防控司副司长刘清表示,去年11月份以后,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基础等因素,我国相继出台了“二十条”“新十条”优化措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第十版防控方案等政策文件,并自2023年1月8日起依法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较短时间内实现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重大决定性胜利。

刘清说,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新冠疫情还未结束,我们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继续抓实抓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落实“乙类乙管”的防控要求,持续加强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防控工作的需要,不断优化调整防控政策措施,目的就是确保不出现规模性疫情,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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