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金振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近日联合印发《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全国综合医改重点省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城市中,优先确定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三级医院,自2025年6月至2027年6月开展为期两年的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
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由护士或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该方案旨在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方案要求,试点医院要根据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优先在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病区(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等)探索开展,逐步扩大试点病区数量。
方案提出,试点医院要加大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原则上试点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要按照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基础护理服务规范等要求,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规范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
方案强调,试点医院需定期评估护理员服务质量,将其表现与科室考核挂钩,确保服务安全。同时,要优化后勤服务流程,如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患者陪检、药品配送及病区标本转运;加强信息化建设,在试点病区优先推广智能床旁呼叫、电子化护理记录等智慧病房技术。此外,试点地区卫健行政部门需联合医保部门完善相关价格政策,为试点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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