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互联网已成为社会文化繁荣发展的新空间、群众精神生活的新家园。
其中,短视频平台“异军突起”。截至去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到10.40亿,使用率达93.8%。无论是生活记录、搞笑剧情,还是电商带货、知识分享,短视频创作者们凭借出色的创造力,丰富着人们的精神生活,也重构着信息传播的方式。
为什么人们爱看短视频?
一方面,短视频让信息高效触达。“短、平、快”的属性,加上平台的智能算法推荐,让人们一点开手机,就有个性化、定制化的内容源源不断地涌入眼帘。另一方面,短视频中的记录和表达,往往更有真实感,能拉近创作者与观看者间的距离,更充分地调动人们的情感。
然而,正是这一点,也给网络空间治理带来了虚假摆拍、虚假人设、恶意营销等新难题。
比如,有团队租用果园摆拍“滞销果农”剧情,同一件破洞T恤在不同视频中反复博得同情;有人靠剧本批量生产“外卖骑手被打”视频,挑动社会对立情绪,抹黑新劳动形态就业群体……
这些利用虚假视频引流牟利的案件,要么利用同情心,营造“卖惨剧场”;要么激化放大性别、职业、城乡等矛盾,虚构“冲突戏码”;更有甚者,将虚构的贫困场景“嫁接”至不同的地区省份,开展“扶贫表演”。无论是何种噱头、何种模式,其本质都是一种“情感欺诈”:人们往往先被激起或悲或喜的真实情感波动,随后又被打假与反转狠狠“背刺”。
为此,今年4月15日起,中央网信办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恶意虚假摆拍、散布虚假信息、违背公序良俗、违规引流营销等恶意营销乱象,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平台责任、从严处置处罚。
如何识别这样的虚假摆拍?有三个维度的“标尺”:
其一,是否履行标注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创作者应对虚构情节进行明确标注,保护观众的知情权。
其二,是否守卫事实底线。即检查是否出现虚构农产品原产地等地理标志篡改,假冒医护人员、警察等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篡改,摆拍伪装成新闻纪实事件的性质篡改。
其三,是否出现异常信号。根据公安、网信等部门的治理经验,异常的情感唤起强度、异常的商业转化路径、异常的内容重复率等,都可能意味着真实性“亮起红灯”。
需要看到,整治虚假摆拍等短视频乱象,不是简单的审核、下架、封锁能解决的。短视频平台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优化流量分配机制。必须超越简单的“用户停留时长”指标,建立包含真实性权重、社会责任系数、文化价值维度在内的全面评价体系。同时,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需要协同发力,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治理合力,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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