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徐壮)露营旅游如今有了发展指南。记者21日获悉,文化和旅游部等14个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推进公共营地建设,扩大公共营地规模,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商务营地标准化建设,提升露营产品质量。增强人们的文明露营意识,推广“无痕露营”。
意见很明确。露营旅游休闲是指在户外利用自备或租赁的设备进行休闲、运动娱乐、自然教育等活动。并入住有明确范围和相应设施的营地。
意见提出,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在已转型退出的高尔夫球场、村屋等项目基础上,探索支持发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提供露营服务。鼓励城市公园利用Kugaji、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供人们休闲活动。同时,意见强调,要避免盲目上项目和恶性竞争。
意见还提出,大力发展自驾大篷车、帐篷露营地、青年营等多种营地形式,满足多样化的露营需求。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充分挖掘文化资源,丰富露营、旅游、休闲体验。
意见认为,野营旅游休闲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治安、消防、森林草原防火和灭火等管理。营地应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和游客须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宣传和营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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