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举报欺诈骗保进行奖励 奖励上限提至20万元

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乔叶琼)为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不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奖励办法》作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共15条,规定了奖励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条件、标准、分配、领取、支付和提取等内容。也充分体现了在深化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方面的考虑。

103010明确将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对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励。委托他人的,受托人还必须持有举报人的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举报人向医保经办机构举报是否可获得奖励?

在实际工作中,举报人可能无法准确区分医保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所以在举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举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已委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处理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有关程序处理;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未委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举报处理工作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引导举报人向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移交相关举报材料。因此,举报人向医保经办机构举报,符合领取奖励的基本条件。

社会监督员举报是否可以获得奖励?

《奖励办法》指出,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NPC代表、CPPCC委员、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监督。003010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社会监督。根据现行规定,社会监督员举报属于社会监督范畴,因此符合领取奖励的基本条件。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涉及的基金损失是否纳入案值计算?

合并。根据相关医保政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异地就医地监管,投诉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103010规定,举报奖励由办理举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支付,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时指出,案值是指申报事项涉及的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应当追回的金额。这个概念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所涉及的基金损失。

具体奖励标准如何制定?

103010规定了奖励金额的上限和下限。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等因素,具体奖励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办法框架内对奖励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在制定具体奖励标准时,可根据举报线索对案件查处的不同价值、不同的违规处理方式(如协议、行政、司法等)设定奖励标准。),违规金额不同,违规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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