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和“治病钱”。非法使用基金损害了人民的共同利益。打击违法行为,不仅要出重拳,还要发动群众,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资金监管。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同时明确了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和领取,充分体现了在深化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方面的考虑。《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将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举报范围,最高奖励20万元
随着我国打击骗保骗保的力度不断加大,“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部分骗保行为由前台转入后台,逐渐向过度治疗、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行为转变。医保领域的违法违规手段更加隐蔽,欺诈更加专业,形式更加多样。仅仅依靠医保部门单方面的力量,很难发现这些“披上隐身衣”“藏在绿纱账户”的畸变骗保行为。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不断探索创新基金监管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基金监管。2018年11月,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举报欺诈和保险欺诈行为奖励制度。
目前,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建立了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医保部门先后奖励举报人2570余人,发放举报奖励近500万元。天津、浙江、广西等三省获得最高奖励每人10万元,根据相关群众举报线索,核实追回医保违规资金1.58亿元。
近年来,全国基金监管深入推进,基金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立体化基金监管体系全面构建。同时,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都被明确纳入举报范围。
此次发布的《奖励办法》是《暂行办法》的升级版。不仅明确将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还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
畅通渠道,优化流程,提供多种举报途径,方便社会监督
为方便群众举报,各级医保部门公布了网络、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举报渠道。举报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任意方式举报,均符合领取奖励的基本条件。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医保部门要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对举报线索进行全过程管理,并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应根据《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简化流程,开辟便捷的奖励发放渠道,最大限度地规范和方便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
此外,为配合《奖励办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医保局专门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开发应用了举报投诉管理系统,力求对各渠道的举报线索进行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的精准管理。一方面,对全国各地的信访举报实行全程管理,防止群众举报“石沉大海”,确保事事有着落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际工作中,群众举报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医保部门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举报时应当提供其真实身份信息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医保部门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匿名举报且愿意领取奖励的举报人,可在医保部门领取奖励后及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以便医保部门核实后兑现奖励。对于匿名举报的奖励发放程序,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在制定实施细则时作出具体规定。
强化案件保密、信息安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高额举报奖励,如何遏制捏造事实的恶意举报行为?003010明确,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他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奖励办法》规定医保部门在发放举报奖励时应进行严格审查,明确医保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促进人民群众依法、合法举报。
“医保和医疗从来不是对立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共同维护人们的健康。”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在鼓励群众举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同时,强调要依法保护定点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针对相关举报线索,医保部门要全面核实
查、深入分析、去伪求真,既不能泛泛而查、浅尝辄止,也不能对被举报对象作有罪推定,更不能滥发、乱发举报奖励。《 人民日报 》( 2022年11月27日 02 版)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探购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anbigo.com/n/25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