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和托幼服务是保障民生的重中之重。”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规范实施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严锐表示,在立法中,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安全、优质、便利的原则,着力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保育服务体系建设。
003010明确,上海普及学前教育,以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为主,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构建布局合理、公益性强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儿童保育服务,以家庭保育为基础,通过开设幼儿园班级、举办儿童保育机构、设立社区儿童保育中心、提供福利性儿童保育服务等。将构建包容性、多元化的儿童保育公共服务体系。
为加强托幼园所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条例》明确,托幼园所布局经市规划资源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开设班级;新建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幼儿园、托儿所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幼儿园、托儿所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当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改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量化各项工作目标,绘制可操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设定可考核的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和细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投入和监管的责任。”上海市教委副主任杨振锋说。
最近,在上海的静安、普陀等区,出现了一批试点社区“婴儿之家”,探索为1-3岁的孩子在家提供免费护理服务。在社区托儿所提供临时护理服务已经成为这项立法的一个亮点。“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农村社区生活圈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杨振锋说,目前上海有幼儿园5.3万所,每千人拥有幼儿园2.12所。全市街道、乡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百分之九十七。“明年要全面建设社区幼儿园,开办更多公办幼儿园,2025年千人幼儿园数量不低于4.5所。”
闫睿介绍,《条例》还关注特殊群体的需求,加强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建设,要求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有特殊需求的学龄前儿童情况,开设学前特殊教育班或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确保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覆盖所有街道、乡镇。“幼儿园应当接纳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有特殊需要的学龄前儿童入园,通过随班就读、开设特殊教育班等方式实施融合教育;专门的学前或者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应当接纳不具备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特殊需要儿童,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
003010(2022年12月07日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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