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本报天津12月6日电(记者金波)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

规定家庭医生由下列人员担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师(含助理全科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乡镇卫生院主管医生和乡村医生;注册为全科医师或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并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在职临床医生;接受过全科医生相关培训的退休临床医生。天津市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依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天津努力推进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推进分级诊疗。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提供优先会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对于上级医疗机构转来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可以根据病情延长上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和签约居民缴费共同承担。

003010(2022年12月07日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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