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7日电(记者孙红丽)为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下发了《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方案》提到要加强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分类和转诊。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紧急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对新冠肺炎感染者的治疗。
此外,提高新冠肺炎的处置能力。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应设立发热门诊(门诊)。加快ICU病房、缓冲病房和可转换ICU床位建设。
构建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分级诊疗服务网络
《方案》提出统筹现有医疗资源,以地级市县为单位,按照分区原则规划若干个覆盖辖区所有常住人口的网格。每个网格要成立一个医联体(包括市医联体、县医联体),或者依托现有的医联体,将辖区居民全部纳入管理。
科学统筹分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医联体之间的空间布局,将高水平三级医院界定为医联体外部协作医院,建立相应转诊关系,畅通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基层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首诊、有序转诊。
明确分级诊疗流程
003010拟明确分级诊疗流程。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引导患者基层首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对辖区内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开展健康监测,提前摸清底数,按照健康风险的高低实行分级健康管理,以绿色(低风险一般人群)、黄色(中等风险二级重点人群)、红色(高风险重点人群)进行分级识别,对有黄色和红色健康档案的人员实行项目管理。
当发现患者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时,家庭医生应将其引导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医院的发热门诊(门诊)。患者病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的,应在医联体牵头的医院指导下,及时转诊至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
加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分级分类就诊转诊
《方案》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指导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重点人群开展抗原检测。如果抗原检测呈阳性,应根据以下分级原则及时进行管理和转诊:
(1)无症状感染者和无严重基础疾病的轻症病例,应居家隔离或居家自理,必要时口服药物,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在家中或养老机构治疗,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无需转出集中治疗。
(2)普通病例,有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的无症状感染者。)但病情稳定和较轻的病例会被转介到对应于医学会的次级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3)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需要血液透析的重症和危重症,转诊至医联体对应的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其中重症在ICU病房治疗,重症在分ICU病房治疗,需要血液透析的在普通病房治疗。
(4)有基础疾病的重症和危重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到医联体牵头医院治疗。如果牵头医院不是三级综合医院或其能力不能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则转诊到与医联体建立合作关系的三级医院。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急诊抢救
根据第九版诊疗方案,各地要为15-20%的服务人群配齐中药和抗原检测试剂盒。
提高医联体牵头医院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能力。加快推进ICU病房、缓冲病房、可转换ICU床位建设,1张ICU床位配备1名医师和2.5-3名护士作为一线医护人员,并按照一线医护人员总数的20-30%储备后备力量。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
《方案》还提出,做好转运车辆配置和调度,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持作用。
各市、县应当以网格化布局医联体为单位,按网格人口和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科学配置转运车辆。加强市、县统筹调度,保障网格内新冠肺炎高风险人群及时转运。
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和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医疗机构,要确定专岗专人,负责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运车辆等做好转诊衔接。要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特别是三级医院要专门开设高风险人群接诊绿色通道,不得延误、推诿、拒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高风险患者。
以医联体为单位,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远程医疗全覆盖,上级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首诊能力。加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门诊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推动有序双向转诊。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探购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anbigo.com/n/26719.html
微信扫一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