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4日公布《关于印发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提示,现阶段可在第一剂加强免疫的基础上,对感染高危人群、60岁以上人群、基础疾病严重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开展第二剂加强免疫。第二剂加强免疫与第一剂加强免疫间隔时间大于6个月。
根据实施方案,所有批准有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疫苗均可用于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优先进行序贯加强免疫,或用含有奥米克隆株或对奥米克隆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进行第二剂加强免疫。相关组合如下:
肌肉注射康奇诺灭活疫苗3剂,重组新冠肺炎疫苗(腺病毒5型载体)1剂;
志飞龙科马灭活疫苗3剂、重组新冠肺炎疫苗(CHO细胞)1剂;
吸入康奇诺灭活疫苗3剂,重组新冠肺炎疫苗(腺病毒5型载体)1剂;
3剂灭活疫苗和1剂珠海丽珠重组新冠肺炎融合蛋白(CHO细胞)疫苗;
2剂康奇诺肌内腺病毒载体疫苗和1剂康奇诺重组新冠肺炎吸入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和1剂成都威斯康星重组新冠肺炎疫苗(sf9细胞);
3剂灭活疫苗和1剂北京万泰鼻流感病毒载体新冠肺炎疫苗;
浙江三叶草灭活疫苗3剂,重组新冠肺炎蛋白亚单位疫苗(CHO细胞)1剂;
三剂灭活疫苗和一剂神州细胞重组新冠肺炎二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
实施方案要求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各地要继续把预防接种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预防接种的组织实施。地方卫生部门应该执行& ampquot四有& ampquot要求接种单位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派驻的急救人员,有急救设备和药品,有120救护车值班,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确保接种安全。接种单位应当做好加强免疫信息登记和疫苗流向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更新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证中预防接种记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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