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新规出台

本报北京9月26日电(记者陈海波)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员。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03010将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

003010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至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主任;特种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和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和连锁销售企业总部、300名以上用餐人员的幼儿园食堂、500名以上用餐人员的学校食堂、1000名以上用餐人员或配餐人员的单位,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监督员。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可以是专职或兼职人员。

《规定》要求,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为基础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常管控、周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日控是指食品安全员根据风险控制清单进行日常检查,周检是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进行每周一次的风险检查、分析、判断和问题解决,月调度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月度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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