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丢失快递未保价按低限额赔偿 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人民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孙红丽)4日,中消协发布对快递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意见,包括未保价快件损失有下限、快递平台信息系统不承担责任、以疫情防控为由免除快递公司责任等。

未保价的快递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快递公司一般按照较低的限额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格式条款中写明,如果你不选择保价,如果你寄的是非生鲜托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或短少,我公司将在运费限额的7倍内赔偿你托运货物的实际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你认为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你应该按照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如果不保价,将视为托运货物价值不超过1000元。

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此发表评论称,快递服务中快件丢失的赔偿应适用《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各快递公司都在快递服务合同中规定了自己的一定限额内的未保价赔偿规则,这些规则没有消费者协商修改的余地。而且,当快递公司约定的有限责任低于快递的实际价值时,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得不到补偿,从而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责任,这将对消费者带来明显的不公平。

此外,如果快递公司存在暴力分拣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快递损毁或者丢失的,快递公司无权以格式条款为由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

保价情况下,快件发生损毁、丢失等情况,快递公司并非全额赔付

比如格式条款中写明快件毁损、灭失(包括全部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报价值;如果快递没有全保,赔偿金额会按照保价率打折,即赔偿金额=实际价值损失申报价值/实际价值。

中消协律师对此评论,快递公司对“保价”的解释和消费者的理解存在分歧。快递企业的“保价”规则属于最高赔偿限额。实际进行赔偿时,应根据快递的受损情况确定具体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额。普通消费者对“保价”的理解是,快递损坏,快递企业要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快递公司在接受托运前,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保价赔偿的具体规则。信息不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

此外,快递服务人员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对贵重物品进行投保。如果他们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快递公司应当加重责任。

快递平台信息系统出现问题,快递公司不应免除送件或退件的责任

比如,格式条款中写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超出自身控制的原因导致快递平台崩溃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快递公司不承担快递服务失败或者相关信息、记录丢失的责任。

中消协律师对此发表评论。消费者将快递交给快递公司运输,并支付费用。快递公司收到快递后进行搬运,双方实际达成了委托运输合同。如果不是因为托运人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快递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货物的运输和及时送达。否则应视为快递公司违约,快递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快递企业的信息系统出现问题的,不能免除其安全保障义务

对此,中消协律师团律师表示,疫情期间,因防疫需要暂停投递,将快递杀死或留在快递网点,并不意味着快递企业可以随意处置消费者的快递。防疫期间,快递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的快件。快递发生丢失、损毁、短少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赔偿,不得以防疫措施为由推卸赔偿责任。防疫措施解除后,快递公司应当按照收件地址尽快安全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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