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5岁的中学生李放学后独自一人拎着行李箱乘地铁回家。李在地铁站乘坐扶梯上行到底时,双手拿着手机低头,却没有拿着随身携带的行李箱。行李箱翻滚着迅速滑到扶梯底部,将刚刚踏上扶梯的沈砸伤,导致沈颅骨开裂,寰椎骨折。因沈某与李某的监护人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李及其监护人辩称,事发时沈向右看,没有注意到行李箱滑落。沈本人有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乘坐自动扶梯时低头看手机,未对其携带的行李箱进行妥善管理,导致行李箱滑落伤及沈某。李某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本案的侵权损害,李某存在过错;李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失控行李滑动造成损害的后果是可以预见的。沈的损害后果与李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李对沈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李及其监护人赔偿沈各项损失26000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论据】法官称《民法》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因疏忽大意未对行李箱进行管理,其疏忽大意导致了侵权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从行李箱摔下来砸沈用了极短的时间,行李箱的拉杆就被拉了起来。当它落下时,它占据了整个自动扶梯的侧向空间。沈没有回避的时间和空间,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故李构成侵权,应对沈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建议,乘坐自动扶梯时,要保持注意力集中。如果看手机导致他人或自己受伤,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呼吁人们坚持文明出行,守住安全底线,自觉遵守公共场所乘梯规则和交通规则,做文明出行的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学生,家长和学校要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够提前识别和注意可能出现的危险,避免各种形式的不法侵害。同时也要引导未成年人形成公共安全意识,提前考虑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避免因自身的不良行为对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记者伊妮整理)
003010(2022年11月17日第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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