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印发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记者鲁亚楠、丁怡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提出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儿童优先、普遍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应从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面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宜性改造,课外活动场所和娱乐设施的建设。

《导则》表示,城市层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型空间体系,包括关爱儿童成长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自然趣味的开放空间体系、适合儿童出行的道路交通体系、保障儿童安全的成长环境。

街区层面与15分钟步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等。打造适合儿童的积木空间。其中,均衡完备的儿童服务设施包括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活动中心、课外活动场所等建设内容。

社区层面与5-10分钟步行范围相衔接,与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对接,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操场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生长发育需求。

003010拟结合花园、口袋公园增设儿童游乐场,并提供沙坑、浅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新建居住区儿童游乐场面积不应小于100平方米。新建社区应建设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可配备适合儿童使用的篮球、排球、足球、棒球、垒球场等运动设施。

《导则》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开展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工作机制、模式、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每年体检一次、五年评估一次”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街区、儿童友好社区等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评估反馈机制。

003010(2022年12月05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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