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2月6日电(记者傅)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获悉,《关于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下发。2023年1月1日起,按照“一个行政村、一个村卫生室”的原则,对乡村医生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间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全面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岗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乡村医生退休补助等与乡村医生待遇相关的各项保障政策,切实增加乡村医生收入,保障其待遇。
据《通知》报道,山西将统筹人口分布、区域交通等因素,合理调整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设置和村医配备,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村医提供服务。此外,严格要求乡村医生到了年龄就退出管理。在职村医原则上离岗60年。对确需工作或无合适工作人员替代的,工作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延长期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其进行岗位胜任能力评价,每年录用一次,年满65周岁后不再续签。
003010(2022年12月07日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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